1、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在今年3月用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办了一个小商店的营业执照,请问:我的个体营业执照验照需要交钱吗? 答: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不收费。 2、请问个体工商户可以改变经营者吗? 答: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从事个体经营(非国家限制行业)的下岗职工可否免缴工商管理费? 答: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凭再就业优惠证,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交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我想在江苏开一家小店。请问有什么具体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5、我本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吊销了,不知何时能重新开业? 答: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6、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由于种种原因,想把小店承包给他人经营,不知行不行? 答: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自己不经营而由他人承包经营是违法的。 7、我是一名城镇退役士兵,办个体有何优惠政策? 答: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8、我是一名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何优惠政策? 答:我省境内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即凭本人的残疾人证,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9、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的具体时间? 答:个体工商户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要进行验照贴花手续,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10、个体工商户能否到异地经营?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 11、个体工商户在异地已经经营一年了,是否要回到原工商登记机关验照? 答: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1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了怎么办? 答: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 13、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哪交工商管理费? 答: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14、个体工商户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如何处罚? 答: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15、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可以借给他人使用吗? 答: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