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股份制)企业登记注册 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民主管理的企业法人组织。 集体所有(股份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投资主体必须是2个(含2个)以上; 注册资金要求:最低要求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最大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98%,法人股股东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含)。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企业名称中只能叫加中心(例:北京*****科技中心) 一、集体所有(股份制)名称登记 1、各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企业法人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起好的集体所有(股份制)名称(如北京*****科技中心) 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二、集体所有(股份制)设立登记应提供文件及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2006年1月1日起)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10、企业秘书联系人; 11、涉及到后置审批项目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三、集体所有(股份制)变更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及证件: 四、集体所有(股份制)注销登记应提供的文件及证件 五、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集体所有(股份制)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六、集体所有(股份制)收费标准:
集体所有(股份制)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一)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集体所有(股份制)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TTP/1.1 200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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